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发行本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期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93%;第二期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2%。两期储蓄国债从2025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8年4月10日和2030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间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从第一期国债和第二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国债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两期储蓄国债由4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其中有32家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承销银行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中国工商银行**Δ |
21 |
杭州银行* |
2 |
中国农业银行**Δ |
22 |
青岛银行* |
3 |
中国银行**Δ |
23 |
成都银行* |
4 |
中国建设银行**Δ |
24 |
西安银行 |
5 |
交通银行**Δ |
25 |
宁波银行*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Δ |
26 |
徽商银行* |
7 |
中信银行**Δ |
27 |
长沙银行 |
8 |
中国光大银行**Δ |
28 |
汉口银行* |
9 |
华夏银行**Δ |
29 |
乌鲁木齐银行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Δ |
30 |
晋商银行 |
11 |
兴业银行*Δ |
31 |
浙商银行*Δ |
12 |
招商银行**Δ |
32 |
江苏银行** |
13 |
平安银行*Δ |
33 |
苏州银行 |
14 |
中国民生银行*Δ |
34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15 |
北京银行** |
3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16 |
上海银行** |
36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
17 |
南京银行** |
37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
18 |
广发银行*Δ |
38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19 |
天津银行* |
3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
20 |
河北银行* |
40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注:加*的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加**的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加Δ的承销银行均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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