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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

字号 文章来源: 2025-04-09 09: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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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发行本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期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93%;第二期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2%。两期储蓄国债从2025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8年4月10日和2030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间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从第一期国债和第二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国债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两期储蓄国债由4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其中有32家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承销银行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序号

机构名称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Δ

21

杭州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Δ

22

青岛银行*

3

中国银行**Δ

23

成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Δ

24

西安银行

5

交通银行**Δ

25

宁波银行*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Δ

26

徽商银行*

7

中信银行**Δ

27

长沙银行

8

中国光大银行**Δ

28

汉口银行*

9

华夏银行**Δ

29

乌鲁木齐银行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Δ

30

晋商银行

11

兴业银行*Δ

31

浙商银行*Δ

12

招商银行**Δ

32

江苏银行**

13

平安银行*Δ

33

苏州银行

14

中国民生银行*Δ

3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15

北京银行**

3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6

上海银行**

36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17

南京银行**

3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18

广发银行*Δ

3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19

天津银行*

3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20

河北银行*

4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注:加*的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加**的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加Δ的承销银行均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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