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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自治区金融办共同承担我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工作,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16〕5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政府加快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快形成“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截至2018年5月末,全区8个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试点地区贷款余额35.2亿元,同比增加14亿元,当年新增7.2亿元;2个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贷款余额0.24亿元,同比减少0.18亿元。试点地区政府均建立了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一、关于财政贴息扶持政策问题。2016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财政补贴事项的通知》(内财投〔2016〕2191号),落实“两权”抵押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将县域金融机构的“两权”抵押贷款部分纳入国家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范围内;对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当年以“两权”为单一抵押发放贷款金额的1%进行补贴,并实行先贷后补、按年补贴。2017年7月已对金融机构下发了2016年度“两权”抵押贷款财政补贴共计1203.33万元。
        二、关于设立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问题。按照内财投〔2016〕2191号文内容,目前对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试点地区,按财政出资额给予50%的补助,每个地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017年7月已对土右旗政府下发了2016年度“两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补贴共计200万元。2017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推动克什克腾旗、镶黄旗、临河区、开鲁县、达拉特旗政府共出资2150万元设立了“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大人民银行配套信贷资金支持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持涉农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始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我区涉农领域发展。截至2018年6月末全区支农再贷款余额74.6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66.9亿元。自治区部分农信社先后推出“扶贫再贷款+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扶贫再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扶贫再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联保(担保)”等系列信贷产品,既解决了贫困户生产资料短缺的难题、又解决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能更好的促进“两权”抵押贷款双方传递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今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积极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政府进一步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功能,指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拓宽农村牧区产权融资渠道。同时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其再贷款资金投入,助推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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