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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关于开展包头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号 文章来源: 2025-07-04 08: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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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满足包头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拟组织开展包头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

拟申请包头市本级、旗县区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申请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包头市主要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申请旗县区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相应的旗县区内设有分支机构。

以前年度已获得上述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在资格认定有效期内的,本次不重复申请认定。以往已获得资格认定但因发生机构调整变动的(如分支机构合并、降级、名称变更等),需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二、资格认定有效期

本次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效期为5年。资格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申请资格延续。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3.申请代理业务属地设有分支机构(能够办理对公业务),且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

4.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财政、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5.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能够满足资金实时到账要求,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稳定、可靠,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业务信息;

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7.能够持续合规经营,申请前两个年度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被接管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事项;

8.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按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认定服务指南和开展资格认定通知所明确的方式及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

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机构总行前十大股东控股情况(以申请书落款日期为准)、拟申请代理业务种类、申请机构的部门设置和分工、网点分布、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相关内控管理建设、风险防范机制、资金汇划渠道、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服务承诺和近两年对地方税费贡献等;

3.《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因特殊情况,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的,需出具相关说明),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前两个年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情况(申请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其法人机构的评级结果);

6.申请前两个年度的境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7.申请前两个年度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监管报告、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

8.申请前两个年度涉及资金支付结算、代理国库等方面较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情况,案件发生及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整改等情况;

9.相关指标统计表;

10.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11.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由申请机构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上述申请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其中,涉及第3项、第7项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1〕178号)办理。

(三)申请机构

本次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头市分行或地方法人机构总行提出申请。

申请机构应在指定受理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模板、申请流程等可详见附件2。

四、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请时间

申请机构应自本通知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国库科(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50号)。超过受理时限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联系人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国库科505室 张盼盼

联系电话:0472-5173238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书.doc

附件2.包头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25版)..doc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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