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低碳技术创新、清洁能源开发等关键领域,通过政策赋能、工具引领、资源整合和机制优化,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金融支撑。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5465.2亿元,较年初增加258.6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为51.9%。
强化政策指导,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框架。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印发《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金融支持节能降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三大行动“路线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方案》,从制度建设、业务拓展、改革创新、信息披露四个维度建立激励约束量化评估体系。
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撬动作用,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搭建常态化协调机制,按月调度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进行精准对接,通过专题辅导、政策宣讲、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快速推进政策传导。自政策实施至2025年一季度末,全区共有20家金融机构累计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594.27亿元,使用量居全国第三,撬动发放碳减排贷款990.46亿元,支持企业276家,带动碳减排量3597.5万吨。
立足生态资源禀赋,拓宽绿色权益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以林权、草权、用水权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有效破解生态领域市场主体融资“无物可抵、无资可押”的困境,释放生态资源经济与融资双重价值。2024年11月,指导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落地500万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专项支持碳汇项目开发;2025年4月,推动工商银行达茂旗支行通过白名单模式提供线上融资服务,成功发放全国首批“草票”贷款120万元,实现草原资本反哺草原资源。
完善组织架构,打造专业化绿色金融服务矩阵。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绿色金融服务网络,全区25家银行自治区级机构均成立绿色金融工作专班或设立绿色金融岗位,打造长效组织管理体系,并将绿色金融工作纳入战略规划或年度重点任务。其中,7家银行自治区级机构设立绿色支行共38家,有效促进财务资源向绿色金融领域倾斜,为绿色信贷业务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优惠幅度为5-10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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