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十九条措施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助推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建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贡献金融力量。
《通知》提出,2022年力争碳减排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碳减排重点领域贷款发放实现区内全国性银行全覆盖,各盟市全覆盖;力争2022年绿色贷款实现“两个高于”,即绿色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速,绿色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通知》要求,做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资金总量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优化绿色金融业务流程,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金融支持,助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内部流程改造,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考核评估与宣传推广,激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绩效。
《通知》强调,要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结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金融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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